| 关于侨民登记须知 |
| 200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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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们的工作,提高为侨胞服务的质量,更好地维护侨胞的切身利益,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我馆对定居在瑞士的侨民实行登记。现将实行侨民登记的有关事宜告知同胞们: 一、实行侨民登记的目的 1、便于大使馆确定居住在瑞士的中国公民身份并了解他们的状况; 2、便于使馆为中国公民颁发护照等有关领事证件; 3、便于在事故、逮捕或受伤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向侨胞提供协助; 4、便于在驻在国发生自然灾害或动乱时及时向侨胞提供信息或组织撤离,以减少侨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5、便于在特殊情况下协助侨胞与国内亲人进行联系; 6、便于在登记人死亡或其家庭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当事人亲属提供协助; 7、便于大使馆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及时与侨胞取得联系。 二、办理侨民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1、所有在瑞士取得长期或半年以上临时居留的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2、登记人持有有效护照、照片、居留(长期或短期)证; 3、登记内容一旦出现变更,当事人应持有关文件及《登记证》亲到大使馆办理变更手续; 4、18周岁以下儿童办理姓名变更,应由其父母或收养人持有关文件代其办理,儿童个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 5、已领取《登记证》的公民若加入外国籍或死亡,应将《登记证》交回使馆注销。 三、实行侨民登记所遵循的原则 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 登记人的全部资料属个人隐私,将予以保密,未经本人允许,大使馆不会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 |